为了加强图书的管理与流通,积极满足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教高〔2015〕14号)有关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1.读者凭校园卡借阅图书,全部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各校区可通借图书,但必须在所借阅区域及其所在的校区归还图书。
2.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:本科生每人可借图书 10册(其中读协会员可借阅12 册),借期为 30 天;研究生每人可借图书 15 册,借期为 60 天;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26册,借期为 180 天。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,可在假期结束后的 7 日内归还,不作逾期处理。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期者,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,不作逾期处理。所有读者逾期将交付逾期违约金 人民币0.1 元 /(册·天),特殊情况可经所在二级学院出具证明,免其违约金。
3.图书续借:所有读者可续借 1 次。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 7 日内办理;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;续借期限为 30 天。
4.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相互转借、代借;教职工调离我校、学生毕业(或结业)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;学生中途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,其所借图书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通知、催还。
5.联合培养研究生需借阅图书的,由研究生院出具证明,再到图书馆办公室填写《盐城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办理借书证登记表》(见附件)后即可办证借阅。
6.由教师指定的学生急需教学参考书和设计用书,采取集体借书的办法: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,各班干部负责办理借还书手续,所借图书资料于课程或设计结束后及时归还,每学期结束前必须全部还清。
7.读者在图书馆内阅的图书,每次在书架上取书、刊阅览不得超过3册,阅毕后请归架或放在指定位置。
8.读者在借书前,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、缺页等情况;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,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
盐城工学院图书馆
2023年9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