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,各部门、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,推进学校图书资源共建共享,提高使用效率,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对图书资料报销作如下规定:
1、使用事业经费(除图书馆图书资料费、设计艺术学院图书资料费外)、科研经费购买图书资料,不分金额大小均需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。
2、经办人填写《图书资料费以外经费购买图书信息登记表》(见附件),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后,到南校区图书馆一楼D101-2室办理登记手续,联系人:冷英老师。
3、图书资料报销需附发票、《图书资料费以外经费购买图书信息登记表》。
4、除图书馆图书资料费、设计艺术学院图书资料费外,其他事业经费、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,可供教师长期借阅,但需妥善保管。
财务处 图书馆
2023年3月14日